2015-10-29 16:57:29 来源: 本站
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宽限内仍不能提供证据原件,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。
----王清辰诉平乡县油召乡前马庄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案
一、案件基本信息
1、判决书字号
一审判决书:河北省平乡县人民法院(2015)平民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书
2、案由:买卖合同纠纷
3、当事人
原告:王清辰
被告:平乡县油召乡前马庄村民委员会
二、基本案情
1995年12月25日、1996年1月5日,被告欠电力局劳动服务公司电料款合计45000元。因当时我是该公司经理,被告没款支付,我垫付了45000元交给公司入账。之后,我每年找被告要钱,被告答应给,但至今未付。
三、案件焦点
原告在举证期限内,提交的证据欠条、垫款证明均为复印件。庭审过程中,原告称证据原件丢失,不能提供证据原件,被告缺席未到庭也不能质证。对于原告提交的证据是否真实,法庭作为重点调查焦点。
四、法院裁判要旨
平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: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,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,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实事实主张的,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。本案中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均为复印件,在本院给出举证宽限期后仍未提供原件,其证据的真实性本院无法认定。故原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六十九条第(四)项的规定,判决如下:
驳回原告王清辰的诉讼请求。
五、法官后语
本案的处理重点主要是原告提交的证据是否具有真实。原告遂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了证据(复印件),但在庭审中不能提交证据原件,其真实性无法得到有效印证。因被告未到庭,没有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承认的表示,故法庭给予原告15天举证宽限期,责令原告在宽限期内提供原件,并告知其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。然原告在此期间仍未提交原件,遂本院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六十九条第(四)项的规定,判决驳回原告王清辰的诉讼请求。
该案宣判后,原被告均未上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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